2007年3月19日,星期一(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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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击书店“拍书族”
李立志

  只需要借鉴书中的一部分内容,买下整本书太贵,书店又不允许复印,怎么办?干脆悄悄地“拍”下来。
  笔者近日逛书店时,就碰到一位用手机“拍书”的人。笔者随后了解到,随着数码相机和摄像手机的普及,“拍书”一族免费获取书上内容已不是新鲜事了,这一现象给书店带来了尴尬和无奈……

  “拍书”有苦衷:就几页纸有用,整本买下太浪费
  当日上午,广州大道云景购书中心二楼坐着一溜看书的人,一个小伙子蹲在地上,手里拿着一台数码相机。他一会儿看书,一会儿又拿起数码相机对着书不停地拍。笔者很好奇,就与他交谈了起来,小伙子说他是学生,发现这本书有几个章节对他现在写的论文很有用,但又不想把书买下来,就把它拍下来,省时省力,回家把数码照片打开并放大,就如同将书本复印了一般。
  笔者随后来到广州购书中心三楼的一个书柜前。一位小姐正摊开一本画册拍摄一个室内设计的图案,她说:“对我有用的就这么几页,全买下来太浪费,现在的书太贵了。”旁边的一位工作人员告诉笔者:“用数码相机或者手机‘拍书’的人不少,尤其是艺术类、设计类的书籍经常有人‘拍’。这些书一般价格相对高一些,很多人可能只需要用到书中的一部分内容,买下整本书觉得不划算,图纸、程序之类的又不好抄,于是就用相机拍下来。”
  据了解,从被拍的图书种类来看,主要是广告装潢等艺术类的书籍画册,如装潢设计、美术作品、收藏鉴宝类等,这些书装帧精美、印刷质量高,价格相对昂贵。

  书店好尴尬:没损坏图书,却影响生意
  云景购书中心一位工作人员告诉笔者,书店允许读者坐下来看书,还特设了一个读书区,就是鼓励读者多看一些书,如果有读者想“拍书”,只要没有损坏图书,不影响书店的正常营业,拍个一两张的话,一般不会阻止。但如果大本大本地拍下来,肯定是不允许的。
  广州购书中心一位工作人员说:“‘拍书’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书店的生意,书店毕竟不是图书馆,书店是卖书的,‘拍书’的人会影响到花钱购书的人。”

  律师:法律并未禁止,但书店有权制止
  对于“拍书”行为,市民们众说纷纭。大部分市民表示,现在的书太贵了,“拍书”可以理解。也有一些市民表示书店应该禁止“拍书”行为。一位市民提到,通过高像素照相机拍下来的图片完全可以用来处理成文字或者直接印成书,不排除有人通过此方法达到商业竞争的目的,这种现象涉嫌盗版。
  在书店拍下书籍内容是否违反了有关法律法规?广东大同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朔告诉笔者,市民在书店内拍摄图书,法律上并没有禁止性规定,但书店方有权制止这种行为。据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规定,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只要不用作商业用途,读者在书店拍摄图书并不违法,但如果扩大使用范围,如复制上述内容或者通过网络传播上述内容等,则侵犯了著作人的权利。
  李朔表示,书店可以加强对用数码产品“拍书”现象的监管,在显眼处提醒顾客不要携带数码相机入店,若有违反者,书店有权制止。